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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家评论 |
| 盗版者真的可恶吗?盗版没有任何价值吗?更全面的理论分析告诉大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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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llman:盗版、知识产权等易混淆和错用的词句 |
如果您不认为非法复制等同于绑架和谋杀,您或许不喜欢用“海盗行为”来描述它。您可以用一些中性的词语如“被禁止的复制”或“未经许可的复制”来代替。我们中的有些人甚至喜欢用一些正面的词汇如“与您的邻居共享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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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兴东:8大质疑 |
| 既然是打击盗版,那就应该单纯处罚(钱款应该上交国家),为什么同时却主要逼迫企业购买微软、Adobe等公司的软件?国家执法和企业销售怎么能够同步进行?政府部门是不是有充当微软销售部门的嫌疑?究竟是个人利益、部门利益还是别的什么驱动着政府部门如此热情帮助微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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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奇平:我们中国人中计了 |
报告显示:国内软件企业的利益重点在于保护其知识产权不被他人侵夺(或者是被竞争对手侵夺,或者是被内部员工侵夺,或者是这两种情况的竞合),而不在于其软件被最终用户未经授权使用。这一调查结论,值得重视。
报告显示,国内软件企业的产品92%集中在行业应用软件。约有70%的企业不受最终用户使用盗版软件影响。一看到这个结果,我的第一感觉就是,我们中国人中计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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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威:我也说盗版 |
| 我们应该认识到,软件盗版就是软件产业的核心组成成分,就象渔民卖鱼给鱼贩子都认识到,自己卖出的价格跟鱼贩子倒到市场上的卖价差一截是合理的,因为鱼贩子要有死鱼的成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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俞梅荪:立法的社会论争和民间游说与司法解释互动 |
| 2001年12月15日,北京大学等高校的一批志愿者,冒着零下10度严寒走上街头,劝诫路人反对盗版,保护正版,过往行人均不予理睬而备受冷遇。当晚,北京电视新闻报道了组织这一活动的市高教部门官员的振振有词:“要从学生抓起,树立正版意识。”
其实,无经济收入的学生才是最需要正版软件却又最买不起的弱势群体,成了一大讽刺。(在美国,教育部门向软件商以法定的优惠廉价购得软件,供学生免费使用。斯坦福大学和哥伦比亚大学的两位留学博士,读本文后分别对笔者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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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尔·盖茨:只要他们想偷,我们希望他们偷我们的 |
| 谁会从事专业的软件开发却分文无获。哪有业余爱好者会花费3人年的精力去编写软件,去修正软件,编写使用手册却免费发放给别人使用。事实上,只有我们大量投资来为个人电脑做软件。我们已经写了6800
BASIC写成了808 0APL和6800 APL,但是现在几乎没有什么动力让我们向你们提供这些软件。说白了,你们的所作所为就是窃贼(
Theft)。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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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998年7月20日,比尔·盖茨在《财富》(Fortune)杂志上向全世界说:中国人不花钱买软件,喜欢偷(steal)。但“只要他们想偷,我们希望他们偷我们的”。因为用户会上瘾,因为他可以算出未来十年的收成。说的话表明,微软实际上是鼓励盗版,以盗版占领市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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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小东:盗版有理 |
我们得益于许许多多的知识,其中有许多知识,我们并没有付费,至少是没有用买软件这样的方式付费。譬如说,数学发明,它是不能申请专利保护的。是数学发明的智慧含量低,比不上计算机软件吗?恐怕不是...
我这里说的并不是反话,我确确实实的认为盗版有理——因此这个带有贬义的“盗”字在这里并不完全合适,但为了尊重约定俗成的语言习惯,我还是使用“盗版”这个词汇来概括各种使用未经授权的软件的现象。在《软件工程师》上对软件工程师们讲盗版有理,多半不大得人心,但“良药苦口利于病,忠言逆耳利于行”,且听我把话讲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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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南元:盗版为什么 |
自从CD-ROM问世以来,盗版光盘渐渐成了我们生活的一部分。买到一本盗版书,我们会觉得受骗;复印一本能买到的书,我们认为不合算;偷一本书,我们会感到愧疚。但是对于光盘,我们是知其盗版而买,拷贝软件也非常合算,认为使用盗版可耻的人,不到5%...
尼葛洛庞帝在《数字化生存》中认为:“著作权法已经完全过时了。它是谷登堡时代的产物。由于目前的著作权保护完全是个被动的过程,因此或许我们在修正著作权法之前,得先把它完全颠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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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步:软件保护“三台阶” |
在最终用户使用未经授权软件问题上,软件侵权的最终界限不延伸到任何最终用户的,可称为“第一台阶”;
区别具体情况而只延伸到部分最终用户的,可称为“第二台阶”;
对具体情况不作任何区分而延伸到所有最终用户的,可称为“第三台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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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如
何 应 对 强 盗 式 的 “ 打 盗 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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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SA羞辱厂商遭反击
话说2000年,商业软件联盟(BSA)突击检查该公司,并找到好几版未经合法授权使用的软件版本。Sterling Ball最后以6.5万美元外加3.5万美元律师费与BSA达成和解。但代表软件大厂版权利益的BSA竟在晚报大幅刊登广告,拿Ernie
Ball为例子警告其他企业要看紧自家的软件版权。
Ball不甘受此屈辱,下令该公司IT部门在六个月内把所有微软产品通通扫出门。“我说,即使员工要开始学打算盘我都在所不惜。”最近出席LinuxWorld大会的Ball回忆道。
全文
专题尾:盗版与B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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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致信微软中国
“一百多年前,西方列强用枪炮和鸦片打开了中国市场,实现了五口通商。无可否认,当时的清政府是腐败无能的卖国政府。
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同时,中国欢迎一切遵循平等互利进行贸易活动的商业伙伴。但任何的霸权行径,包括愈演愈烈的知识霸权主义,我们将坚决抵制和发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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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在过去的几年里,在各方大力的支持下实现了高速健康发展。在此期间,我们一直谋求能够和微软建立起良好的战略性合作伙伴关系。然而由于种种原因,合作一直未能如愿。××公司在未与微软签署合作协议并得到微软的授权之前,一直选择不预装任何的操作系统软件。在因应某些客户特殊要求以及工厂生产测试需要的前提下,我们先后从微软的代理商手中购买了××套正版的微软操作系统软件。必须要申明的是:××公司深深知道知识产权的重要性,作为中国目前有影响的电脑品牌之一,我们一直不遗余力地进行着相关的努力。经过多次平等友好协商,近日,我们已与国内某知名的软件公司达成合作意向,决定在××公司预装其LUNIX操作系统软件。
全文
专题尾:盗版与微软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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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 确 定 义、正 确 赋 予 “ 版 本 权 力 ” 何 其
重 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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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说盗版,硅谷最著名的IT专栏作家丹-吉尔姆(Dan Gillmor)说,其实最大的盗版者恰恰就是这些巨头公司本身。他们都大发其财,但绝大多数真正的创作者却获益有限,依然需要艰苦奋斗;按照原有法律,迪斯尼的米老鼠超过了50年的保护期,就必须放入公众领域。现在迪斯尼却努力修改法律,将保护期提升到70年,实际上是将本来已经属于公众的东西,重新占为己有……因此,丹大声反问:我们付出了成百上千亿美元,到底谁是真正的盗版者?!
“错误”地授予专利权,是指对那些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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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于已经属于公共领域的传统知识来说不具备新颖性或者创造性的发明授予专利权。这些专利被授权可能是由于专利审查过程中的疏忽,仅仅是因为专利审查员不能检索到该知识,但该知识已经被记录下来。还有一种可能,审查员通过其检索手段不能获得该知识是因为该知识是非书面的知识。WIPO已经提出动议,将传统知识文献化并进行分类,从而部分地解决这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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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版”概念,被一些别有用心的人引入我国后,则成了一个带有情绪化偏见的词语,而且无限制地扩大到使用盗版产品的用户身上。其实,所谓“盗版”根本不是一个恰当的法律用语,甚至不是一个严肃的词语。一些国家的媒体,公然将“偷窃国家”的帽子戴在我国人民头上,对我国格和人格的肆意侮辱。其次,在探讨严肃的法律问题时,我们理应摈弃这种“含义诡异”、超越本义的术语,使用客观表述这种行为的“未经授权的使用”这个术语。因为历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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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的绝大多数“未经授权的使用”属于“合理使用”的范畴。
丹说,把知识产权描述成一种绝对的财产权,完成是一种误导,是颠倒了逻辑,混淆了历史。当初国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根本目的就是为了鼓励创新,促进社会发展。因此赋予发明人一定期限、一定程度的相对权力,通过制约公司与公司之间的不当侵权和打击用盗版谋取暴利的不法工厂,使创新者获得合理的受益,有动力进一步创新。因此,与其把知识产权比喻或者等同于一种财产权,不如更恰当地把知识产权比喻成税收制度。知识产权制度就是一种促进社会发展的调节器。税收很重要,但不是收得越多越好。知识产权要保护,但不是保护得越严越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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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 控 制 和 主 导 了 “盗版” 问 题 的 宣 传 舆 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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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普通消费者,我们的主要角色比较简单,就是从腰包里掏钱,掏钱购买音乐、书籍、软件等知识产权产品。却属于“沉默的大多数”,听起来很美,实际上却是一股根本没有什么能力的力量。而他们是号称拥有“知识产权”的跨国公司,他们人少力量大,主要角色比较繁重,除了收取我们的钱,同时还要通过政治游说、组织大牌律师、主导舆论、“关怀”学术界,用看不见的手“手把手”地不断修正法律,为我们的时代制定规则。对于大多数消费者来说,知识产权问题很简单,不就是“警察与小偷”的事情吗?其实,问题远远不是这么简单。在美国,一场围绕知识产权的大争论和大战斗已经开始,这就是好莱坞与硅谷的战斗,高科技与娱乐业的战斗,娱乐巨头与消费者的战斗。这场战斗将直接影响未来知识产权规则的制定,影响人类社会的发展,影响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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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剥 夺 和 污 辱 的 公 众 “合 理 使 用” 的 权
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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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名消费者,我们使用软件都必须经过厂商授权吗?使用未经授权软件就是盗版吗?就是道德水平有问题?就是违法吗?答案是否定的!我们可以理直气壮地高举“合理使用”的大旗。
在特定的条件下,法律允许他人自由使用著作权作品而不必征得著作权人的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同意,也不必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的情形,在著作权法领域被称之为合理使用。学理上通常把其称为“自愿许可”制度。合理使用制度肇始于英国判例法,成就于美国判例法。1841年美国法官Joseph
Story在审理Folson诉 Marsh一案中,系统阐述了合理使用制度的基本思想,以致于后来成为美国立法的基础,并对各国著作权立法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
关于合理使用的称谓,英国、加拿大以“fair dealing”一词来表述。美国则使用“fair use”一语。大陆法系国家的著作权法中一般未直接采用“合理使用”术语,而将该制度规定在“著作权的限制”名目之中。如德国著作权法第6章著作权限制中第45至60条都是关于合理使用的规定,日本著作权法第30条以下各条规定的限制著作权的情况中,将“fair
use”或“fair dealing”称为“光明正大地使用”或“公正地使用”。
作为消费者,我们应该有意识、有决心来维护自己“合理使用”的权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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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pu(未注册网友) 于 2003-10-4 23:09:46写道:
所以今天我们仍然要旗帜鲜明的反对软件专利,或者说想法专利。只要UNIX代码里面只是算法专利,而不是想法专利,那就简单地多。你那个算法牛,10秒就搞定,我们不行,我们算20秒如何?只要别像目前微软面临的官司一样,叫你什么插件都侵权。看来还没有人申请图像的数字表达专利,所以不用GIF,还可以有JPG,还可以有PNG。所以呢,如果LINUX有侵权,再搞一些算法,进而实现成为代码是绝对可行的。
wenzhenlun
于 2003-7-30 13:41:50写道:
盗版软件是双刃剑
而正版软件的价格更是一把杀人不见血的屠刀
如果以后大家都从网站上下载盗版,连5块钱的光盘钱都不愿意出的话,将有两种情况:1、没有人再生产盗版;2、软件下载收费。
mjwby 于
2003-7-26 11:36:27写道:
其实政府在市场经济下,也不可能全部的包揽国内企业的发展,也许可以提供一个比较好的发展环境!现在中国企业最缺的就是政府没有很好的提供这样的一个环境!最终用户的盗版也与这样的大环境有关,我没有足够金钱来购买你的软件,而商家又不肯根据我们的国情来定价,出现盗版无可厚非,我不支持盗版,但我喜欢盗版,因为我没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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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gel(未注册网友) 于 2003-8-22 0:35:38写道:
其实,我想说的就是我支持盗版。因为中国人的购买力不高,在外国人眼中不值什么钱的东西,到中国来后。因为外汇比率的关系,一下子翻了几倍,就拿美国的东西来说吧,一本书,在那可能只要几十元,但是到了中国,一下子变为8倍,就是几百元,相信我们中没有多少人会花几百元去买一本书吧。
拿windows来说吧。Windows在中国的价格居然和日本、欧洲国家的一样,甚至还要高一点点。这些国家是什么经济实力?我们是什么经济实力?这和非洲人买不起AIDS药品有什么不同?应该买正版,但是买不起。那么是不是别人用电脑,我们用阿巴克斯——算盘?
日本当年牺牲一代妇女,换取经济起飞。现在这个卖淫国家傲然屹立世界一流国家,美国人炸了我们大使馆,写个道歉声明就完了。美国潜水艇撞死几个日本渔民,美国政府专程派特使到卖肉国家道歉。这就是国格!
卖淫国家受到尊敬,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我们盗版而传播普及科学和文化,善莫大焉。为了我们的人民过上好日子,中国的发展,当无赖又有什么?美国人不高兴,我们去找欧洲人。欧洲人也不满意,大家都来制裁好了。全部和中国经济断交,我倒看哪个国家有如此勇气?大不了你不要我的袜子,老子还不买你的飞机呢?谁怕谁啊?别忘记了,上个世纪的经济大萧条有一个很重要的背景:俄国发生革命,等于是突然关闭了欧洲最大的市场。 |
willkuai(未注册网友)
于 2003-7-24 13:43:14写道:
如果有一种操作系统在功能上接近或是超过Windows,估计微软又会像IE对Netscape一样,免费送Windows,因为没有对手,用户也没有选择,微软就把这东西价格定得高的出奇,典型的JS嘛!
问题有总有轻重缓急,也不能因为MS说要反盗版,就处罚用了MS盗版软件的,价格这么高,不盗怎么行?政府行使自己的职能,也不能光是替MS打击盗版,也要研究研究MS是不是存在暴利,是不是要把MS告上法庭。
漠风(未注册网友)
于 2003-10-7 16:23:00写道:
看这么多人讨论的这么热闹,忍不住想说两句:
1、关于知识产权绝对不能脱离我国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讨论。因此,从我对中国现状的了解,我支持盗版!!!我的观点是:知识产权只是我们促进经济发展而采取的一种措施,现阶段我认为扩大盗版的打击面回影响经济的很多方面,而且我不认为有些人说打击盗版能更好的促进中国经济发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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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盗版与我的中国 |
| 中国政府似乎更多地从道德、形象层面去理解盗版。本列选材愿意为无法躲开的盗版问题以开创性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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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中国是盗版最厉害的国家,也是受害最深的国家,所以我们的软件公司都长不大。
答:现阶段通过反盗版来发展国产软件是骗人的鬼话。
A、如果我国没有外国软件公司,市场还没有被外国产品垄断的情况下这句话是对的。
B、软件价格优势在外国公司一方,而不是在国内软件公司一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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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国可以生产的抗艾药物,都是过了专利保护期的和未在我国申请专利的,现在中国可以生产的抗艾药物我们都生产,但也仅仅只有4种,目前我们实际生产3种。
中国目前还不能生产拉米夫定,这个药还在专利保护期,尽管我们公司有这个技术。如果我们能够生产,我们国家的药品肯定会比印度每年1600元的这个价格还要低。
根据这份文件的规定,发展中成员国和最不发达成员国因艾滋病、疟疾、肺结核及其他流行疾病而发生公共健康危机时,可在未经专利权拥有者许可的情况下,在其内部通过实施专利强制许可制度,生产、使用和销售有关治疗导致公共健康危机疾病的专利药品。这不仅将大大降低相关专利药品的市场价格,而且有利于更迅速、更有效地控制和缓解公共健康危机,确保生命健康的基本权利得到尊重和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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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制造、销售盗版软件谋取暴利的人永远是产业的敌人,也永远是法律的打击的对象。但是,没有任何企业可以拥有特权要求普通消费者有辨别正版、盗版的义务,包括在Napster网站上交换版权音乐的6000万美国用户,以及未来更大数目的中国计算机用户,这些普通消费者没有犯罪、也不必背负原罪,不必承受道德压力。
保护知识产权的错误方向就是将大刀挥向用户!
在硅谷,知识产权的武器主要是用来防范公司之间知识产权的侵犯,无论是软件、半导体还是其他方面的知识产权,都是作为市场竞争战略的一部分,而不是真正将知识产权延伸为“产权”,为了保护而保护,而根本不是针对消费者的。
为什么国内软件产品难以占领市场?为什么大家连“盗版”都越来越没有兴趣?为什么免费预装都没有人愿意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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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年5月,在万通高级写字楼,遇一位衣冠楚楚的小伙子背着一书包盗版盘,挨门逐户向各公司推销,生意不错。一问才知,是刚毕业的理科大学生。这里是高级白领的集散地,没有工商巡逻员,无人会多管闲事去报案,故很安全。
4至11月,我多次去中关村电脑城,那里的盗版盘柜台大都是较高雅的能干小姐,有的似有大学文化。各类软件应有尽有,也是10元且超过10张为8元。还有每张0.80至1.00元的3.5寸软盘,外观粗糙且包装简陋。我4次共买了80张,试了40张,有一张坏盘,包退换。这与我平时用的外观精美,每张5元的品牌软盘质量无异,其中也有坏盘。10月初我又去,盗版盘柜台已没了,一位熟识的小姐带我到楼上的一角,才找到卖盗版盘的小姐,是因近日风声紧,转入地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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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题留言: |
lee 于 2003-10-20 8:51:22写道:
说实话,南昌号称中国最大的盗版市场,现在也关了
在关之前,我买了几百块的dvd,如果叫我去买正版.........不好意思,在两者质量差不多的前提下,我是不会去的,盗版,性价比低啊
;再说游戏碟了,盗版做的好啊,你正版要光盘启动,我盗版就不需要
飞蝗石(未注册网友) 于 2003-10-18 16:04:42写道:
一些卖CD的店很可笑。进货渠道完全一样。但是如果不加入XX联盟。那你就是在卖盗版
暗夜 于 2003-10-18 20:48:48写道:
Stallman说的话还算平和,虽然我不能完全同意他的立场,但他的发言可以看成是一种认真的辩护。
但是,相比之下,下面这段话根本就是垃圾,拿这种垃圾言论来坚定立场,我们根本就不需要法律和理性了:
要说盗版,硅谷最著名的IT专栏作家丹-吉尔姆(Dan Gillmor)说,其实最大的盗版者恰恰就是这些巨头公司本身。他们都大发其财,但绝大多数真正的创作者却获益有限,依然需要艰苦奋斗;他们不断修改法律,将本来已经属于公众的东西,重新占为己有……因此,丹大声反问:我们消费者付出了成百上千亿美元,到底谁是真正的盗版者?!
发言者直接转移目标,连盗版的定义都不需要顾及了,看看这横蛮的自以为充满正义感的结论:“消费者付出成百上千亿美元”和“谁是真正的盗版者”有因果关系吗?还是说,让消费者付出N多钱就叫盗版者?那么,让我们把这个世界上的商人——当然无商不奸,无奸不商,统统都是盗版者——全部消灭,创造一个没有货币的世界!
薛喜冬(未注册网友) 于 2003-10-22 14:38:12写道:
存在既是合理。对于我们这些穷疯了的学生,就是出现盗盗版(就是盗版的盗版),我们也会去买,只要能用就行,我们可没有扶持民族软件业的宏伟理念,这只不过是一个幌子而已。说是幌子,也只不过是竹竿上挑了一个花裤衩子而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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